问题 | 申请解除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1、 一方胁迫另一方结婚的,被胁迫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被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和结婚证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威胁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直接给他人造成伤害,胁迫手段有两种: 1.非法威胁他人造成伤害,使人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损害必须严重到足以吓唬被胁迫者 2.直接对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强迫他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身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 当一方受到结婚的威胁时,他的结婚行为并不是出于他的真实意图,这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婚姻必须是男女之间完全自愿的。因此,法律赋予被胁迫方解除婚姻的权利,使被胁迫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婚姻,选择自己是否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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