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订债务合同,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进行担保,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将资金提供给公司使用 (2)公司也可以通过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公司债券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债券的公司必须是信誉良好的公司。中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3)公司债务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从供应商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付的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资金来源不需要支付利息。合同中只规定了付款或交货是到期结算,而付款或交货的罚款条款是不到期的,这反映了一种正常的商业交易和商业利益关系(4)员工是公司的重要债权人。员工不仅将应得的利益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还将自己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 (5)政府名义上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时,政府获得强制征税的权力。即使为了保护税源不受损失,政府也尽最大努力促进、便利和支持财务困难公司的收购、兼并和重组,甚至通过立法保护其在公司中的利益。政府是一个特殊的债权人,具有不同于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在我国,政府仍然是银行和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支持公司通过重组避免破产具有多重意义 (1)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转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将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由改制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成立新公司,并同意转让债务人的,新成立的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转让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但债权人不承认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向新设立的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企业以其优质财产设立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公司和原企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公司在取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将部分产权转让给职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通过职工投资将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隐匿、遗漏的债务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追偿债务。债权人在公告期间未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 (3)债权人对被分立企业主张债权,且在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经债权人同意的,从其约定;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同意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享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为股权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有关民事纠纷,应当确认协议的效力。政策性债权转为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债务人以隐匿企业资产、虚列企业资产等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转股协议解除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部分债权转为股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5)国有小企业出售后,收购人将被收购企业的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公司,被收购企业的法人被撤销的,买受人对被收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包括新设公司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出售后,应当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移后的情况,通知债权人增加责任主体,责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出卖人出卖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向债权人公告并告知。企业出售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匿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向买受人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的,买受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出卖人追偿。债权人在公示期间未申报债权的,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出卖人 以上是对这两个问题的法律解释,法律作为保护公司合法利益的依据。我们需要充分了解细节,以确保在面临法律问题时,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公司的利益,更好地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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