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并购的优势是什么(1)上市操作时间短,上市审批、融资、上市同时完成。反向并购可以分步进行上市审批、交易和融资。上市过程大约需要3-6个月(买还在交易的壳需要3个月,买已经停牌的壳需要6个月才能复牌)。在美国,只要购买的空壳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申报程序,整个过程就会非常快。相反,IPO所需时间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2)成本较低,反向并购的成本可以提前确定。除买壳成本外,还需要支付有限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财务顾问费,而这些费用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具体金额可能远低于100万元。IPO成本要高得多,除了巨额的律师费、保荐费、公募说明书费,还要向承销商支付很多佣金,具体金额至少要几百万,而律师费一般没有统一的标准 反向并购的历史演进:从混乱走向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向并购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证券立法的产物。以前,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仅受国家法律管辖,效力有限。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经济危机后,以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基础的证券监管制度使证券发行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但同时也增加了小企业发行上市的成本和时间,导致了借壳上市的现象。受当时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限制,直到20世纪50年代,反向并购只是一种偶发的个别现象。这一阶段可以称为反向并购的萌芽阶段。2.反向并购发展时期(50-70年代)。二战后,随着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渴望从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尽管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相当数量的资金,但公募基金对企业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为了规避传统IPO的高门槛,一些企业采取反向并购的方式间接上市。最著名的案例是a*de?我?在20世纪50年代?哈默通过反向并购成立了**石油公司?上世纪70年代中期,特纳将他继承的一家广告公司与另一家上市公司莱斯广播(rice broadcasting)合并,创立了**广播公司。反向并购虽然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发展起来,但发展速度并不快,并没有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遗憾的是,在此期间,一些与壳资源相关的违法行为开始出现,影响了壳资源市场的声誉 (3)反向并购的繁荣与无序(80-90年代)。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在该法案的直接影响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了D条例,为小企业私募和小规模公开发行确立了法律依据和可行的具体标准。然而,由于当时市场缺乏全面监管,空壳公司公开发行缺乏限制,一种特殊的小型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y)大量出现。一些不法商人可能利用这些空壳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以“经营空壳公司所需的费用、工资、补贴”等名义提取资金;或者向市场发布虚假消息,等待股价上涨,然后卖出手中的部分股票。此外,电话营销、炒作、操纵股价、挪用、挪用公司资金等欺诈行为也使反向并购声名狼藉 4.反向并购的规范发展时期(90年代至今)。上世纪80年代,反向并购欺诈引起了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关注。1989年,美国证券协会(Americ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发布的《关于廉价股行业欺诈和不当行为的国家报告》宣布,“廉价股已成为美国小投资者面临的欺诈和不当行为的头号威胁。”,针对日益严重的问题,国会通过了《廉价股改革法案》。该法案的关键条款包括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有权知道他们是否打算购买廉价股票或不在大型交易所交易股票。此外,出售廉价股票的经纪商在允许客户买入股票之前,必须掌握更多有关客户的信息。根据《廉价股改革法》的要求,1992年,证交会根据1933年《证券法》通过了新的419号条例,旨在将不法商人赶出反向并购市场,保护股东免受反向并购欺诈。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壳资源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上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泡沫出现时,企业希望加快上市速度。传统的IPO上市方式已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反向并购已成为上市的主流。2000年初,股市泡沫破裂,安然、世通等金融欺诈事件促成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法案的严厉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一系列变化,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加大,IPO正常上市的难度和成本加大。这使得反向并购在中小企业眼中更具吸引力。2004年4月,美国证交会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希望堵住反向并购公司广泛使用的漏洞。2005年6月,相关法规最终以《空壳公司使用S-8、8-K和20-F表格的规定》的形式编写并公布。这些规定使反向并购进一步合法化、规范化,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反向并购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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