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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股权转让
释义

2001年,我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万元,占10股。2004年,我多次要求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披露财务报表,以便行使股东的权利。但公司董事不仅隐瞒财务状况,而且转移营业收入。我意识到我不能继续投资这家公司,所以我决定转让所有股份,并致函其他两位股东,要求他们在五天内给予答复,但他们没有答复。这种行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股权第二,我决定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公司执行董事说:“我不想,但我不会让你到工商部门去更改的”,我和其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转让公证时生效,还是工商部门变更后生效?公司法没有规定。有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第三,如果股权转让必须由公司盖章并由工商部门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我该怎么办
    

律师的回复回答:
    

如果你不能召开股东大会,转让股份时,最好以公证的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请他们说明是否购买。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受优先购买权的影响,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股东身份的变更,必须经工商部门依法转让出资后,方可生效,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这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违反此义务,您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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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