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如何召开股东大会 |
释义 |
董事会如何召集股东会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一个法定程序。没有这一程序,这一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就不能完成,这将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义务,将审议事项记载在召集通知中。?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召集通知书送达全体股东。催缴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 上述催缴通知中审议事项的记录是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即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不得对召集通知中未列明的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它将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不同于股东大会定期会议。例会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举行,可以审议的事项范围是法定的。这样,股东就有时间在开会前做必要的准备,以确定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股东会临时会议随机召开,审议事项不确定。因此,如果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未就审议事项发出书面通知,股东将难以应对和作出决议,或者被用来攻击某些股东,强行通过审议事项。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载明审议事项,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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