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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法》完善了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制度
释义

外国公司法的立法分为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所谓直接规制,就是以欧盟第5号公司法指令为代表,明确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及其行使程序,其中规定,任何符合条件的股东都有权要求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新的提案,所谓间接规定,就是确认中小股东对股东大会召集和公告事项的提案权股东大会。例如,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宣布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股东提出的建议。可以认为,股东提出的提案是提案,修改后的《公司法》首次赋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并明确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可以增加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临时提案权,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提案进行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董事会无权对提案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提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相关性是股东的责任
    同时,与修改前相比,《公司法》也缩短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以提高股东大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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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