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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其他公司
释义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手续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经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投资者持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010股后,不得再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五,应依前项规定申报公告。报告期内及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交易
    (二)收购要约,是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按照规定发出要约收购时,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收购上市公司的报告,并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收购上市公司的报告。收购人应当自按照规定提交收购上市公司报告之日起15日内公告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在要约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收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三)终止上市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达到要约期限届满时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时,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与要约相同的条件向收购人出售其股份,收购人应当购买上市公司收购后的收购报告书和收购公告,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收购情况,并予以公告,收购人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是信息披露制度中对收购协议和收购意图的披露。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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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