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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程序如何进行
释义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补充召集和主持的权利。股东大会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人民币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开始期限时,不应包括会议日期。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应在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即不迟于6月30日。股东出席和代理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和法定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持股证明。人民币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将其持有的股份存入公司,直至股东大会闭幕。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临时提案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但是,有时股东会有一些重要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董事会没有提出。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范围,(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应个别股东的请求或者共同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提到的一系列事项股东大会会议必须遵守的程序性规定,是股东大会能否正常运作、决议是否存在瑕疵的前提和依据,在议事规则中可以规定一系列的操作规则,如如何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如何行使职权,如何审议和决定事项提案等。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对前款所列事项的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股东实际表决权总数
    5。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提起诉讼的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依照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以上为相关答复。通常,如果我们要召开股东大会,可以由董事会召开,然后由董事长主持。我们应该提前通知股东大会,然后提前了解体育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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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