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程序如何进行 |
释义 |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补充召集和主持的权利。股东大会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人民币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开始期限时,不应包括会议日期。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和法定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持股证明。人民币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将其持有的股份存入公司,直至股东大会闭幕。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临时提案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但是,有时股东会有一些重要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董事会没有提出。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范围,(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应个别股东的请求或者共同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 以上为相关答复。通常,如果我们要召开股东大会,可以由董事会召开,然后由董事长主持。我们应该提前通知股东大会,然后提前了解体育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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