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第一条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全面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定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省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按照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开展劳动保障行政工作。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五条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节假日等),员工奖惩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有关法律、法规: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必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招用职工,应当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就业登记证》。招用职工后,应当自正式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领《职工就业证》。第8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台湾、香港、澳门招聘外国人、人员时,依照《中国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或《台湾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内地的香港、澳门居民,经劳动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向台湾、香港、澳门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就业证明。相关法律法规: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确需招收农民工的,应当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和就业登记手续。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就业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订立、解除、终止(中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证明,及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的代表应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从事技术工种或者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必须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技术工作但没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应当经认可的技能鉴定机构培训鉴定。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