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说公司停业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为关闭。这是我们发现的关于“走出去”概念的唯一法律规定业务”。因此,我们认为“关闭”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关闭”的条件应当是:一是依法停止经营活动;第二,企业不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期限的关闭,即关闭,是指公司因故关闭;第二,如何准确认定企业法人的“关闭”问题,我们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歇业”:(1)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2)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法院第一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或者主要财产或者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一年(三)法院第一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或者主要财产的保全、执行措施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我们认为,对企业法人“停业”时间的控制,应当以人民法院在审判或者执行过程中首次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时间为准。鉴于在执行完毕前,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可能会有新的比例申请人,有必要明确“停业”基准时间。基准时间应当是法院第一次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者主要财产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基准时间之前符合上述“关闭”标准的可以按比例分配,而在基准时间之后符合“关闭”标准的不能按比例分配,公司关闭的简单点就是公司关闭,这意味着公司因故关闭。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关闭与公司的撤销不能划等号,公司的撤销仍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如果您对公司停业有更多疑问,您应该在保险期间担任律师。如果你有律师帮你分析案件并提出建议,我相信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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