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停业一年的,视为停业。公司停业后,登记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收缴公章,因停业被注销的,通知开户银行注销登记,清算主体应当组织清算组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公司资不抵债,实际关闭,登记机关不收缴营业执照,注销公司,公司法人资格继续名存实亡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应对其债务负责。此时,公司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 在实践中,公司长期被关闭,有的被登记机关注销,有的没有注销,公司长期处于无管理状态,经理、经理和员工解散,债权债务尚未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起诉公司的创始人或股东,他们应该被允许吗?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条规定,依法清理终止法人,停止清理范围以外的活动。根据法人理论,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存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负责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应诉。 第三,公司承担公司责任。因此,公司清算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公司创始人和股东能否被起诉,则取决于公司创始人和股东是否为清算对象。综上所述,公司关闭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概括为: 首先,公司关闭后,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债权人起诉被撤销公司的,清算组为被告 其次,公司停业后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责任主体是诉讼主体。第三,公司未注销登记,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与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可以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起诉被撤销的公司,清算主体是指依法对被清算的“企业法人”负有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公民、法人。根据《公司法》、《企业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的不同类型,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主体可以概括为:。非法人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或者全体董事会成员。法人型合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合营各方。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其他类型的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一般是其创始人或者投资人,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主体)只对企业法人负有清算义务,不承担债务责任。但在下列情形下,清算义务人对被解散的企业法人的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企业财产损失、贬值,致使债权不能充分实现的,可以免除债权人的侵权责任,清算义务人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被解散企业法人财产损失,无法清偿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被解散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限额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清算义务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应当对企业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对被撤销的企业法人的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或负责处理,对被撤销的企业法人的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出具虚假文件证明企业法人债权债务已经清偿,致使企业法人被撤销,债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的,清算义务人应当以被撤销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因公司不再继续经营而被撤销的,其法律后果是什么?至于公司倒闭的后果,很多人都不清楚我们的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对我们在网上找到的知识有一个非常全面的了解。希望以上知识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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