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工伤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
释义 |
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现行的工伤认定法律、政策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答问办法。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处理的,当事人对处理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以受理,并委托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申请,然后根据认定结论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被诊断为工伤的,应当在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工伤之日起24小时内、30日内通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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