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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有限公司转让后的投资者责任
释义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投资者依法承担转让后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分立的应当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包括参与设立公司的原股东,以及因增资、股权变动新增的股东,公司成立后因合并等原因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公司的资本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3万元以上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第二,章程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要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公司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第三,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由参与设立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愿。(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有利于公司的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公司内部组织实施。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并无区别。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仍需考虑。总之,《公司法》第62条和第63条从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两个方面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义务作了规定,读者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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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