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性法人组织有何规定 |
释义 |
营利性法人机构有何规定《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届时本条例将由《民法典》代替。?《 《民法典》施行前,现行民法总则第80条[营利性法人职权]应设立职权。管理局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关、监察机关成员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在内部执行公司业务,在外部代表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策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分立的方案,公司形式变更、解散;(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的任期和任期的终止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是:(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上述第六款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不经批准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具备成为营利性法人的条件。依法设立的营利性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营利性法人成立之日。设立营利性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性法人有权力机关。营利性法人设执行机构。营利性法人可以设立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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