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是指公司创始人为设立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只是公司设立的最后阶段;设立公司也不同于设立公司。后者不是法律行为,而是创办人取得公司法人地位的事实状态,或者创办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设立公司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多方法律行为,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则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适宜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易设立”等,是指发起人以自己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者首次发行股份的方式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相对简单。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确立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小,人力合作性强,资金封闭,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为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或简易设立,是指发起人以共同认购首次发行的全部股份的方式设立有限公司。这样,由于发行的股份总数由发起人自行认购,无需再增加认购人,设立程序简单,设立成本低,但发起人之间需要建立深厚的信任关系,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有限责任公司迅速设立,简化设立程序,减少许多繁琐的设立程序;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董事会成员只能从发起人中选拔,公司向心力较强,非常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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