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有公司章程吗 |
释义 |
1、 分公司有公司章程吗p>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公司,是指在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是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按照业务分类和地域范围,采取在公司内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注:虽然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视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此外,分公司还具有独立承包能力 1。贵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贵公司章程副本一份。贵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份。贵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办公室居住证明,如为出租,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贵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经营范围涉及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许可证 以上复印件应当盖章确认。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性质,不能构成税务实体,所有税务事项均由总公司上报。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交税。有两种处理方法:1。在当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具;2在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税务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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