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设立流程 |
释义 |
保险公司的设立过程。首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是指保荐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向保险审批机关提交法定文件和材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拟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3。正式设立申请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筹备工作完成后,符合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开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批准的,发给《保险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p> 4。设立登记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保险业务许可证》无效。 公司成立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可能无法成立。设立保险公司需要申请,即保荐人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向法律咨询网.com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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