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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设立流程
释义

保险公司的设立过程。首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是指保荐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向保险审批机关提交法定文件和材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拟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经投资者批准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p> 《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十二条还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业务p>

3。正式设立申请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筹备工作完成后,符合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开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批准的,发给《保险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p>

4。设立登记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保险业务许可证》无效。
    

公司成立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可能无法成立。设立保险公司需要申请,即保荐人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向法律咨询网.com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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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