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更名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1、 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他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可以包含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和宗教名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事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独立民事责任是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企业法人姓名权是企业法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法人享有其他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名称中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容易引起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解,引发经济纠纷或者混淆经济纠纷中的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企业名称要冠以党政机关名称。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由政府设立,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许多企业也被称为行政机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事分开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党政分开的要求,特别是1993年10月,明确提出党、人大、司法机关11个部门,政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不应当设立经济实体,其他部门应当在职能、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设立经济实体,这四个方面的名称与机关完全脱钩。因此,企业名称前不应加各级党政机关名称。企业名称前加党政机关名称的,应当更正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和行政区划的联合名称或者其简称作为企业名称。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不得以外国(地区)(包括习惯称谓)和中国(包括习惯称谓“中国”或“中国”)的名称作为著名作品的名称,如“中日友好饭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来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不包括汉字和数字)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现行标准简体字,已被替换的繁体字和未经批准的简体字,不得使用 政府使用何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体现国家主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企业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的行为,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因此,企业名称使用汉字而不是外文字并不过分。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外文。虽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其写入法律,但实际上也是一种国际惯例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的一贯方针。因此,企业名称不应含有任何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内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企业。企业名称申请和批准时,应注意当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习俗,避免当地民族和宗教禁忌 企业依法享有名称权,但在申请和使用企业名称时,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名称权。特别是要禁止通过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引起混淆的;或者企业名称中有损害他人营业场所、商品或者工商活动商誉的虚假陈述的;或者企业名称中含有易使公众误解商品性质、生产方法、特性、用途和数量的表述和说明。无论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或企业名称登记后发生上述情况,企业均有义务调整企业名称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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