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设公司认购期限规定 |
释义 |
根据现行《公司法》,没有特别的认购期限。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但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可以约定,但应当符合现实生活条件和逻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概括为:一是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二是注册资本认购期限不尽可能长。三是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未足额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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