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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设公司认购期限规定
释义

根据现行《公司法》,没有特别的认购期限。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但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可以约定,但应当符合现实生活条件和逻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概括为:一是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二是注册资本认购期限不尽可能长。三是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未足额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时间可以由股东自行约定,但股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股东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认缴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根据上述有关答复,可以认定没有特别的出资期限,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可以约定,但应当符合现实生活条件和逻辑。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额。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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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