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辑工作需要原作者同意吗?当编辑作品包括其他作者的作品时,必然涉及著作权的授权,需要原作者的同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还涉及著作权费用的相关问题,编辑作品的作者许可或者转让作品著作权的,著作权费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许可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权的种类;(二)许可使用权是排他性的或者非排他性的;(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限;(四)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第二十五条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名称(2)转让权利的种类和地域范围(3)转让价款(4)转让价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收藏为作品收藏),不构成作品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碎片。编辑作品的组成部分可以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片断,如论文、词条、诗歌、图片等;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行情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最典型的编撰作品是独立存在或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选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相册等,但也有一些相对独立的编撰作品,如许多人创作的教科书,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了原创性,这是编写的必要条件。集体作品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不在于编撰的材料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在于编撰者对作品集的选择和编排是否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比如,法律法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编排独特,反映汇编者的创造性作品,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TRIPS协定》第10条第2款规定:“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是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知识创造,都应受到保护。这种保护不包括对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也不损害数据或材料本身的现有版权。”1996年12月20日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第5条使用了与《trips协定》几乎相同的词语来描述数据或其他材料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编辑作品中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如何阅读并不重要。编辑最基本的特点是“内容的选择或编排”要有原创性,这就是对“编辑工作是否需要原作者同意”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编辑工作需要原作者的同意。编辑作品的作者许可或者转让作品著作权时,著作权费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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