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由实缴出资向认缴出资转变。公司成立时,股东无需缴纳资本金,只需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股东瑕疵出资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表明,股东出资纠纷,特别是股东瑕疵出资引发的出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下面就介绍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资本既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外债的物质保障。根据我国投资者目前的经济状况,将原有的全额缴纳制度改为认购制,即认购出资(或股本)分期缴纳,无需一次性缴纳。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减为3万元;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期付款,投资公司的期限进一步放宽为5年。可见,《公司法》采用了法定资本制度加认缴制度的结构,充分体现了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投资创业的价值取向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出资但实际不出资,主要表现在:(1)以虚假的银行对账单和无实际现金或者高于实际现金的对账单取得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银行对账单取得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投资程序 (3)实物投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投资,但金融产权转让手续未办妥 (4)实物投资、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 (5)股东设立公司时,为满足验资需要,将资金短期转入公司账户,然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经营性资金 (6)投入的净资产未经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基础进行验资,减记负债、高估资产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抽回出资。实践中的典型表现形式有:(1)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抽回注册资本的部分或全部货币出资;(2)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本的一部分转让给个人股东 (3)注册资本的非货币性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等,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经验资后部分或全部收回。(4)没有法定公积金、公益金,或者虚报财务报表虚报利润的,以短期利润分配名义提取出资。(五)提取货币性出资,并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非货币性部分补足,通过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变相提取出资,上述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的出资由实缴出资向认缴出资转变。公司成立时,股东无需缴纳资本金,只需在规定期限内认购即可。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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