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媒体的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自媒体电影编辑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一般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一)学习、研究、鉴赏自用,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翻译中国公民用中文创作的出版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作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并在中国境内出版。(十二)出版盲文作品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我们媒体的电影剪辑是以营利为目的,就会造成侵权,而且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所以视频剪辑是否侵权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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