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著作权财产权包括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与他人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三、不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的形式,或者改编、翻译的形式使用作品的,注释等,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付费而不付费(八)未经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采用与电影制作、计算机软件等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产品。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出租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展示、广播、编辑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作品的;(二)出版具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演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其演出的录音录像,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演出的,(五)未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逃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或者销售他人署名的作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侵犯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为主要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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