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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如何申请破产
释义

1、 我国的破产申请建议是一种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只有有权申请破产的法人才能启动破产程序,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五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首先要把破产企业的职工放在首位。如果从反面解释,破产企业的职工安排不当,破产就不能实施。根据国发[1997]10号文件补充通知精神,未列入合并破产名单的企业和困难救济企业不得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根据【1997】2号文的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可以不予受理。《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未经上级机关同意,企业作为债务人即使达到破产门槛,也不能向法院申请破产。由此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完全行使取决于其上级机关的意愿,这使得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1)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而非全民所有,如全民所有、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合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定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营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贴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二是取得偿债担保,自申请破产之日起六个月内能够清偿债务。对不具备申请破产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者、个体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依法不予受理。(2)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即破产的原因和条件,是指法院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同时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条件为“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致使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情节严重”损失、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有些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限额,人为造成达到破产限额的假象,以逃避债务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破产边界是否已经达到:
    

首先,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由债权人清偿
    第二,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全部到期债务,而不是一些不能清偿的债务
    第三,债务人没有办法客观地处理现有债务,而不是主观地审查上述三个方面,是否是债务人的申请。如果债务人停止偿还到期债务并处于持续状态,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定到期债务无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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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