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如何申请破产 |
释义 |
1、 我国的破产申请建议是一种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只有有权申请破产的法人才能启动破产程序,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五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首先要把破产企业的职工放在首位。如果从反面解释,破产企业的职工安排不当,破产就不能实施。根据国发[1997]10号文件补充通知精神,未列入合并破产名单的企业和困难救济企业不得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根据【1997】2号文的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可以不予受理。《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未经上级机关同意,企业作为债务人即使达到破产门槛,也不能向法院申请破产。由此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完全行使取决于其上级机关的意愿,这使得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首先,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由债权人清偿 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在线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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