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以诉讼为依托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几种常见的股东权益纠纷 |
释义 |
1、 股权确认 企业家设立公司或参与设立公司,或转让公司股份,或取得科技股、赠与股等,但在行使股东权益时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他们需要确认自己的股权,也就是确认自己在公司的股东身份,一些企业家由于种种原因,虽然投资兴办了企业,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亲戚、朋友、同学或其他人的名义。这种安排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向公司主张权利。但是,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道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并且公司已经承认其行使股东权利的,可以确认其股权。双方约定实际投资者为股东或者实际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实际投资者可以要求确认其股权,并要求名义投资者转让股利等股权。双方未约定由投资者作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且投资者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投资者只享有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的债权。当然,这些安排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其次,股东的知情权和分配权,在任何一家公司,有的股东相对较弱,如小股东或其他丧失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他们的权益是以知情权为基础的,权益的最终实现是分配权。股东的知情权体现在阅读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经理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当然,股东不得滥用其权利。例如,如果股东要求查阅或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应说明其合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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