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享有的权利作了简单的概括和分类:(1)共同权利。以认缴的出资额和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4。为公司选择经理的权利。查询公司注册事项的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权利。有被选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1。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签署股东协议的权利。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违约责任。(4)取得出资证明书的权利。股东有权在股东名册上登记。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有权要求公司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身份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合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请求法院请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按实缴出资比例或者约定分配股利、认缴新资本的权利。取得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支付股息。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义务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有权按照程序监督股东会的正常召开,有权监督股东会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有优先权。反对决议的股东有权要求收购公司。公司有权以不购买股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10%的有表决权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参与清算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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