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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释义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仲裁的优点知识产权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1。更容易实现正义。这主要是因为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通常技术性很强,比普通案件复杂得多。可以邀请技术专家参与仲裁,消除纠纷中的技术障碍,有利于实现裁决的公正性。更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中,除了一般的保密要求外,还要求保护其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技术秘密。除当事人另有相反约定外,仲裁程序不公开,大大降低了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受损的概率,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提高效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和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一些专利技术在保护期满前就被淘汰,失去了保护的价值和意义。在版权方面,非法复制品一旦进入流通市场,就会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债权人几乎不可能全部收回以消除不利影响;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当这部分作品被非法上传到互联网上时,损害可能会立即在世界各国发生。因此,知识产权纠纷对解决期限有很强的要求。与诉讼相比,由于仲裁程序更加简化,案件审理时间大大缩短,当事人可以减少时间成本,及时得到救济。此外,仲裁还可以通过自身的规则缩短案件的处理时间。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仲裁中心”设立了“快速仲裁程序”,严格限制了案件的审理时间。例如,听证会应在收到诉状和诉状后30天内举行。除非有特殊情况,听证会不得超过3天。更有利于维护双方正常的业务关系。仲裁中双方的对抗性比诉讼中小,有利于维护合作关系。在知识产权交易中,相互合作更为重要,因此人们愿意将相关争议提交仲裁
    从国际角度看,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更容易执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大多是非政府组织,独立于一国的司法体系,在外国承认和执行裁决方面比法院更为便利。因为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明确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参与并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因此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通过公约的规定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
    还有其他优势。如:低于诉讼成本。与协商、调解相比,仲裁在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下更具可操作性,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性
    知识产权纠纷可分为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如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保密协议等,理论上不存在障碍。实践中也有这样的仲裁案件,但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方面,仲裁能否成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仍然面临着理论上的障碍,需要突破。首先,按照传统理论,仲裁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不涉及侵权纠纷。其次,知识产权往往需要通过行政授权获得。由于行政权力所赋予的权利所产生的争议,仲裁的适用将面临如何将仲裁与行政程序相衔接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逻辑层次是第一个问题能否解决,即:,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行性。第二个是怎么做,如何在可行的前提下创新仲裁制度以适应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特点(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与仲裁的契合点是侵犯他人财产绝对权利的行为,个人和知识产权。侵权与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侵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绝对权利,而合同法保护的对象是相对权利,即合同债权,有人认为侵权纠纷应当排除在仲裁之外,理由有二:一是侵权纠纷的发生与否,因为行为人总是侵犯绝对权利,所以总是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关,而不是与合同中哪一方的过错有关,所以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享有绝对权利,是被侵权的一方,另一方因侵权而有过错,双方地位不平等,不宜仲裁。第二,侵权客体包括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案件不在仲裁范围之内。因此,侵权案件不应在仲裁范围内
    知识产权侵权,顾名思义,侵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是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专有权,以获取超竞争性利润,并对发明者投入的产品推向市场进行补偿
    为什么知识产权会侵权发生了什么?一些学者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他的研究重点落在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上:“对于无形财产权的侵害,传统理论给予充分的道德谴责和法律评价,但往往忽视对这种行为成因的经济学分析。行为人放弃直接交易而选择侵权的原因之一是交易成本过高。在无形产权交易中,如当事人、标的物、价格、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都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行为合作,这些任务往往代价高昂,而任何比例的成本都可能使许多需要成本的定价体系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乌有。”经济学家已经证明,由于人们对信息的广泛需求,一旦协商不成或协商不成,侵权使用将取代授权使用或其他合法使用形式p>

当然,侵权行为本身也有成本,包括行为实施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违法行为所承担的社会制裁。这种成本既有必要成本,也有法律成本。前者是指基于侵权行为本身的资源消耗,是侵权人为实施行为所付出的实际支出;后者是指侵权人依法承担的价格,包括侵权人以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给予受害人的赔偿,如罚款等,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等侵权人投入一定成本,实施特定违法使用他人知识产品,以谋取利益。只有当“产出”大于“投入”时,才能将该行为视为“利益”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与仲裁有两个契合点:一是平等主体。第二,知识产权的内容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侵权的目的是使用知识产权,它与知识产权合同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使用,唯一的区别在于形式的合法性。在一定条件下,这两种行为可以相互转化。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事先被确定为“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即人们衡量各种行为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从而选择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当侵权的经济利益大于合同的经济利益时,人们选择侵权,反之亦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知识产权侵权与知识产权合同具有相同的平等主体,侵权人往往是合同的潜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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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