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关事项处理说明 |
释义 |
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项目概述。项目名称: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承诺时限:① 变更名称和地址1个工作日 第二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第三步:承诺期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发证窗口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p> 4。申请材料: 1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公章) 2。股份合作企业分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股份合作企业分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变更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财产应当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证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酒店或餐厅,应提交酒店或餐厅的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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