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发展中的、不发达的企业制度,必须结合其发展过程来考察其类型 (1)从企业的劳资结合方式来看,它可以分为劳资结合型和劳资结合型,劳资结合是指企业成员既是投资者又是劳动者。这种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在个体、家族、乡镇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劳资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生产要素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共同投资而形成的。因为它要求所有成员都是劳动者,不允许简单的股东或员工进入,合作社的色彩比较浓厚。这一特点使得它只能用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其封闭性,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发展。这种企业可能是一种过渡形式。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可以允许纯投资者或纯劳动者进入企业,转变为劳资联合型工会。这些企业与上述企业的区别,除了生产要素组合或股份转换形成的股份合作制的共同特点外,并不一定要求投资者同时是劳动者。他们采取出资和强力出资的原则,形成了劳资结合。因此,在这类企业中,既有职工股东,也有非职工股东。这种企业股份制具有很强的特点。它克服了合作社不利于资本流入的封闭性,成为对社会开放、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流入的新型企业。这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的全要素资本化的泛股份制企业,是股份合作制规范化发展的一种稳定形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2)从生产要素组合的角度看,股份合作制可分为劳资合作制和劳资股份合作制两种类型,劳资合作制是指在企业中,资金以股份的形式共同使用,但劳动的共同使用仍然保持着合作的形式,不打折股票。这种形式通常是在以工会为主体的具有较强合作性的企业基础上,通过劳动者通过劳动引进资本的形式形成的。在这类企业中,工会是主导,资本投资是辅助。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基础上,不仅对资本股进行折价,还对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进行折价,形成了劳动股与资本股的联合经营形式。这显然是一种新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经济利益共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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