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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释义

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成功与否以及公司设立后的地位。因此,发起人应当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
    

(1)创办人未能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
    

(3)公司设立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四)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未足额认购公司拟发行或者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尚未募足,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中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包括合同债务和侵权债务;费用,是指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如验资费、股票承销费、运输费等。(二)对认股人支付的股款的返还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其次,发起人应当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当尽最大努力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使股份有限公司得以顺利设立。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根据本条规定,发起人因自身原因的过错造成公司利益损害的,则根据民法通则,发起人应当因自身过错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项与前两项不同,因为责任是一种过失责任,故未规定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公司成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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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