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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组织不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释义

哪些组织不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br/>
    

在域名争议解决过程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会以任何身份或方式参与争议解决过程,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按照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域名注册和使用的信息外(一)按照《解决办法》和《议事规则》提出明确的审判请求;(2)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3)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的书面文件,均应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系的首选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4)是否选择专家来处理争议,是否选择由一名或三名专家组成的小组。选择三人专家组进行裁决的,投诉人应当按照自行决定的顺序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专家名单中选出三名专家,并注明专家姓名。投诉人还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为其指定专家(5)尽其所知,说明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或其代表或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所有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上述信息应足够详细,以使提供商能够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方式将投诉人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人(6)注明争议域名(7)确定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和/或注册代理机构(8)权利或义务投诉人对投诉人所依据的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以及所有能够表明权利状况的信息,应当说明投诉理由,特别是:
    

1。被申请人(域名持有人)的域名与申诉人的民事权利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引起混淆的相似度。被申请人(域名持有人)不享有域名及其主要部分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域名持有人)在域名争议解决过程中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除域名注册服务提供者按照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和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不参与争议解决过程。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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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