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要求 |
释义 |
1、 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一般都有权向公司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不受特别限制。《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法人向公司出资并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在,即企业法人应当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不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不被撤销、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有其他终止企业法人资格的情形。法律对非企业法人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制。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6月29日第173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含工会)和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也可以作为法人投资兴办企业,二是我国《公司法》对自然人股东资格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争议,如设立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是否应当受到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继承股份的自然人是否应当受到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在这里,我们做一个简要的总结。(自然人股东主体资格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主要在于行为能力不足的人能否通过原收购或连续收购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法》没有禁止通过法定继承、赠与、有偿转让等方式取得股权,应当予以允许。关于原收购能否成为股东,即能力不足的人能否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存在很大争议。从国外立法来看,日本和韩国都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允许能力不足的人具有公司发起人资格,德国的立法也明确允许,但同时,它要求行为能力不足的人必须通过代理,即有限许可;美国和台湾立法禁止行为能力不足的人担任公司发起人。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学者建议,我国应借鉴德国立法,允许有限能力的公司发起人,即必须采用代理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股东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东资格,应当视情况而定。从公司设立的性质来看,公司设立是一种市场准入行为,对公司的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拟与他人签订公司章程设立公司时,他人知道的,可以事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明确合同法的效力。如果其他人不知道并且公司章程已经签署,则可以通过随后的批准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资设立公司没有相关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即合同法无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通过继承、赠与制度取得公司投资主体资格的行为,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受奖励、馈赠和以贿赂为理由的行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实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行为无效。这些行为属于能力不足者的营利性质,是有效行为。第三,合伙是独立于法人和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具有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资格。首先,合伙企业在人格、财产、利益结构、责任等方面已经相对独立。其次,《合同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是专门的法律,都把合伙作为民事主体。同时,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合伙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如果在实体法上不能将其视为主体资格,那么在程序法上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就毫无意义。 第三,公司股东协议出资的行为和公司章程具有合同性质,受合同法的管辖。《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其他组织”一词当然包括伙伴关系。因此,合伙企业作为一个非法人团体,在民法上具有主体资格地位,其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属于合同行为,受《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制,合伙企业具有对公司投资的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可以出资成为公司股东。但是,当个人独资企业成为股东时,其法律地位和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并无区别。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投资,一般以自然人的名义进行,是指自然人的规定。6党政机关公务员股东资格限制1。党政机关和干部不得投资设立公司。离退休干部不得参与创办公司。公务员不得设立公司。中央企业领导人不得擅自从事营利活动。行业领导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有下列以权谋私或者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一)未经许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同类企业、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证券投资以外的股票公司股东人数最多的类别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一般都有权向公司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不受特别限制。对于自然人股东的资格,我国《公司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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