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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施公平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性内容,它可以成为执行的对象。但是,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股权中的产权,股东的其他权利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强制执行股权,由于股份制企业人性化强,会对其他股东产生一定影响,且强制执行股权的情况复杂,应严格按照条件执行。除与其他强制执行的共同条件外,股权强制执行的主要条件是:首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份,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转让的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否则,强制转让股份无效。二是被执行人没有现金、存款和其他便于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或者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其股权不予执行。只有当没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或其他财产的执行比股权的执行更为复杂或困难,或上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考虑股权的执行。虽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这样的限制,但在实践中应该加以考虑。
    

第三,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了评估。在执行股权之前,必须委托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股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十条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征得合营另一方的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另一方更为有利。
    

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921]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以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为准股票权利的持有人或所有人。被冻结、拍卖股份的上市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为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东或者所有者是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一般不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者或者第三人提供有效担保,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冻结或者解冻股权时,除向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送达法律文书外,并应当自作出冻结或者解冻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法律文件送达股东或者所有者,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人民法院决定拍卖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股东或者所有人,并在拍卖前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拍卖冻结的,应当在五日内报人民法院备案。第七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冻结的股权价值不得超过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者的债务总额。股权价值按照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报表中每股净资产计算。
    

股权冻结的效果与股权产生的股利、红利、红股等成果有关,但股权持有人或所有者仍可以享有上市公司发行、配售新股所产生的权利。第八条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时,股东或者所有人在期限内提供其他便于执行的财产的,应当先执行其他财产。只有当其他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强制执行股权。本规定所称供方可以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定金、现金、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运输工具等。
    

人民法院执行股权时,必须拍卖。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采取拍卖方式执行,不得直接向债权人执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召集债权人、债务人提出评估机构人选,并通过抽签作出决定。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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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