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窃取、窃取、窃取、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四)教唆、诱导或者帮助他人获取、披露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原雇员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仍然取得、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 如果您想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上进行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将及时、合法地回答您的问题,保障您的权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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