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股东虚假出资 |
释义 |
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股东不实出资的责任: 1。根据我国法律,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两种:内部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足公司成立时的出资,并承担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违约者全额支付。 外部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对出资不足部分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虚假出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差额的,公司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投资方式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由于货币性投资具有确定性,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需要对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投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因此虚假投资的情况仅指非货币性投资。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实收资本涉嫌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应当重新验资,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断股东出资不实的标准是:股东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虚假出资责任的承担时间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不实的,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先补足出资,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只有在不能补足出资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有追索权。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成立后因增资而成为股东的“新股东”。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非货币性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性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的除外,履行成本过高,债权人不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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