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贷款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常规贷款是一种欺诈行为。以公司名义进行日常借款的,属于单位犯罪。股东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有危害社会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本法和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常规贷款是一种欺诈。如果以公司名义进行日常贷款,则属于单位犯罪。股东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