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分包商分担的利息成本 |
释义 |
我们公司是一家企业。当我们要求业主付款时,我们要求业主提前付款。由于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到期,业主要求我方承担预付款利息费用并出示收据。当我们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于我们也提前向分包商付款,我们要求分包商分担利息费用。分包商分摊的利息费用,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税率是3%还是5%? [答:] 贵公司要求业主提前付款。由于合同规定的付款期未到,贵公司将承担预付款的利息费用。有两种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一是采用“现金折扣”法,使贵公司提前支付本公司应承担的利息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即实际收取的工程款为扣除利息费用后的部分;另一种方式是按双方结算的全额开具建安发票,业主开具贷款利息单,并按“财务费用”科目入账。 对于项目分包商,如果贵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财务核算,并收取(或分摊)利息,则应作为企业间的资金占用费,即按“财险”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你在提问中所说,“建筑业纳税人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所收取的总价和附加价”,贵公司不向分包商提供建筑服务,故不适用此规定。建筑公司为你提供劳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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