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法》对工程承包和承包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第一节总则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发包中,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由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费用约定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所谓发包与承包,是指一方为另一方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行为。其中,将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并有义务接受工作成果和支付工作报酬的,即为承包;承包他人交付某项工作、完成某项工作的,即为承包。承包与承包构成了承包与承包经济活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和行为。建设工程承包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建设单位作为交易的一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部或者部分移交给交易的另一方,由建设单位完成的行为,并按双方约定支付报酬。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设工程业主身份委托他人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用人单位,又称甲方;承包人,又称乙方,是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业主身份承包给建设单位的企业,有义务完成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作,并有权获得报酬。建筑工程承包制是建筑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应当通过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这样才能激发企业活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的僵化体制,有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建筑市场的活跃繁荣。本章将阐明工程总承包的原则、条件和方法、总承包制度、联合承包制度和分包制度,以及工程总承包和承包行为的规范。建筑工程承包与承揽原则建筑工程承包与承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因此,买卖双方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交易活动原则,依法进行,以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进行。《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这些基本原则如下:。当事人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的书面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限长,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建设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合同条款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国家投资、资助的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采用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示范合同文本。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以发包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合同范围、工期、质量、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项目,以双方协商一致为依据咨询。 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如不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5章。建设工程承包原则以招投标为主,直接承包为辅。工程承包分为招标承包和直接承包两种形式。招标投标是一种科学、先进的承包方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承包,不宜招标的可以直接承包。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符合该法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中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最佳的承包商。 3。禁止当事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是指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承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和其他人员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虽然一个建设项目是由多个建设项目组成的,但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我国法律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建设法,对建设项目的合法建设进行了限制。因此,建设单位要依法施工,多学习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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