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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绿化工程施工协议
释义

发包人(全称)和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人工安排种植土壤和种苗;
    

3。苗木养护管理,保证苗木和地被植物在养护期间的正常生长。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质量保修。
    

第3条:施工期限制为总工作日。
    

双方同意该项目将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结束。(如遇雨雪等原因,工期可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工程施工详图和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如何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的供应:乙方应负责合同工程的采购、运输和进场,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符合合同的质量、规格和其他要求,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时间。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赔偿。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款按下列方式分期支付。
    

1。本工程为承包工程,付款方式为:第七条: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和预算
    

第8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委托发包人担任施工监理;指定承包人为工程负责人,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建设单位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保护古树名木;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的保护和施工现场的清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第9条:种植要求。种植平整应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3。按图纸施工。如需变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应当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种植工程后3个月内,提出书面初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变更工程价款,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按照以下方法更改价格;
    

1。本合同变更项目适用的价格按本合同现有价格变更;
    

2。只有与合同中变更项目类似的价格才能按类似价格变更;
    

3。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承包人应提供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期限;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养护管理:发包人应定期对承包人的种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进行考核。

第13条:竣工决算:。完工时间为项目维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工程竣工后28天内,承包人应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并按合同价格调整变更内容,完成项目决算。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决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天内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格材料之日起28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个月,自竣工之日起计算。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签订质量保证书,并约定质量保证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责任。质量保证书是合同的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第十五条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者解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发出七日前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
    

7。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合同双方约定的结算、清算条款的效力。第十七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时,合同终止。第十八条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和由此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第十九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充分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全额赔偿。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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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