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离婚登记手续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登记手续是: 1.夫妻双方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材料; 4.婚姻登记机构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一个月); 5.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具体情形 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双方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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