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
释义 |
工程保修期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建设单位保修期后开发商仍需向买方承担保修义务的,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向买方承担保修义务,不能向建设单位索赔。而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为避免施工单位在保修期结束后仍需向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应尽量缩短竣工验收日期和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日期。 其次,即使在建设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如果开发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也可以向质量缺陷责任方追偿。《民法典》第802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因承包人的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民法典》施行前,《合同法》第282条规定:“建设工程因承包人的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法〉第60条和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损坏的人有权使用。向负责人索赔”。从以上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使建设单位的保修期届满,其赔偿责任也不会解除,因此开发商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建设单位索赔。三是保修期满后,住宅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供。 第四,保修期满后,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或第三人进行除公共部位和设施外的维修,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自行承担。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工程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问题的回答。建设单位保修期满后,开发企业仍需向买受人承担保修义务的,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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