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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水利建设许可证
释义

1、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2) 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核准可研投资)。(3) 中央财政补助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各类水利工程。三是程序:
    

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经市(州)水利局(水务局、水电局)审核后,报省水利厅。(1)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成员已到位。
    

(2)初步设计已批复,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施工详图设计能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的施工需要。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4)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 确定了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6) 施工准备、征地和移民安置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7) 确定了施工所需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施工需要。5申请材料:
    

(1)开工申请报告和开工审批表一式三份;
    

(2)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机构和主要人员的设立请示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5)申请材料:
    

(1)trip中的开工申请报告和开工审批表;
    

(4)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和建设资金实施及到货(证明材料);
    

(5)质量安全监理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及供图协议书;
    

(7)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八)征地审批手续;(九)其他证明材料。6完成期限:自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个别检验检疫项目,不计算听证、检测、鉴定所需时间。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 《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3) 《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4)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八条第二款:项目法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根据审查意见向主管部门提交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审批权限,审批通过后主体工程才能正式开工。8收费标准:不收费。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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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