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资格 |
释义 |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资格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作为建设单位,应当是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新建项目筹建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是筹建主管部门,也可以是经批准的项目筹建机构。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资格,切实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一般来说,具有该资质的承包人应当是施工企业的法人。一般来说,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筑合同的主体,而应成为合同的主体。二是资质证书。承包工程范围应当与企业的等级范围相一致。 第三是承包商在施工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手续。外国建筑业企业进入当地进行施工,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合同双方还应满足上述条件。但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无效就要详细分析。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原本是一种合同,属于房地产工程竣工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合同法》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了专门规定。 以上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审查的有关情况。总结、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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