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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及无效合同处理
释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及无效合同的处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近年来有上升趋势,笔者认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一般认为这一问题发生在有效合同的基础上,而仅仅是合同本身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或终止。对此,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是出卖人的义务,而买受人通常没有能力和责任对房屋质量进行复核,因此此类纠纷的焦点在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但不排除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瑕疵的真实情况,侵害买受人利益,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当然,对于所谓的房屋质量缺陷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范围。如果法律允许在合理范围内对缺陷采取补救措施,不一定会导致合同无效。原《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经济合同,自订立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统一的《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退货或者无需退货的,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
    

以上是关于无效合同处理的法律规定,无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也应按上述规定处理。一般来说,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处理主要是(1)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2)赔偿损失,这主要是对过错方的赔偿,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在具体处理上,笔者认为在上述前提下,应遵循几点。公平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一种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处理无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时,也应贯彻这一原则。比如,因未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按照规定,租赁关系无效的,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有过错的出租人仍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但这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情节,即承租人没有过错,但确实使用了出租人的房屋,而出租人是实际受益人,出租人也遭受了没有实际使用房屋的损失。笔者由此认为,在类似情况下,让无过错的承租人支付真实房屋的租金(租金的确定可由鉴定部门鉴定),更为公平合理。因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也有类似情况,即合同确认无效后,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损失,但同时也应考虑买受人已实际使用该房屋并具有一定利益,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赔偿租赁的确认方法。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种类繁多。一种法律关系无效,往往会影响其他法律关系。因此,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可以尽量考虑综合协调,减少诉讼程序。例如,在权利确认的情况下,既有房屋抵押关系,也有房屋买卖关系。买卖关系确认有效的,抵押关系无效。如果不存在退房或赔偿损失的问题,应责令当事人终止其他权利登记,以确保买卖关系的确认。
    

以上是相关答案。对于因房屋建筑质量引发的纠纷,一般需要与开发商协商,相关标准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从一开始就达不到标准,那么这就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应该退款,以便咨询相关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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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1: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