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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应该负责房屋租赁的维护
释义

1。房屋修缮责任是指房屋在租赁期间因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哪一方负责修缮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房屋或者合同的自然损坏,经出租人同意修理的,由出租人负责修理。房屋未及时修缮,造成房屋破坏性事故,给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生产经营活动出租房屋的,修理责任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义务及时、认真地对房屋及其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房屋安全。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修理或者赔偿责任”,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应当将“承租人过错”列明,并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修理责任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房东有义务修理漏水的房子吗?
    

网友问:去年12月,我在南昌打工,在市区租了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房子漏水,多次向房东要求维修,但房东没有当真。对不起,我该怎么办?律师回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需要修理的合理期限内修理租赁物。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的维修而影响租赁物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因此,您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标明出租房屋内附属设施包括各种家用电器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等详细信息。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家用电器等室内设施的维修责任,如有故障应降低费用,按合同执行。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室内设施维修责任的,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造成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故障、损坏的,房屋所有人一般承担维修义务,但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寿命及回收利用通则》,对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寿命进行了界定,如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8-10年,洗衣机8年。超期服役电器存在多种危害,存在安全隐患,长期使用过程中通电、断电,工作过程中骤冷骤热,加上灰尘和污垢侵蚀,元器件老化腐蚀,轻故障,严重泄漏,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因此,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室内设施家电的使用寿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明确约定家用电器使用和维修的相关条款,出租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家用电器无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年限内。
    

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扩展服务器具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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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