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因所有权登记错误引起的纠纷 |
释义 |
[案例]2012年,吴某与大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了该房地产公司的两套商品房。2013年,郑先生与吴先生签订协议如下:(1)这两套商品房属于郑先生,但因未取得大连市户籍,故以吴先生名义购房,实际付款为郑先生;(2)吴先生不具有实际产权和使用权该房屋,不承担该房屋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也不承担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处分、转让、抵押、担保该房屋;不得就该房屋向郑某提出任何索赔;(3)同时,由于上述财产仍在郑某名下对于吴某,吴某应出具委托书,委托郑某使用、出租或经营该房产自用,并收取租金收入。同日,吴某为郑某出具了委托书。2014年5月,房地产登记机关向吴某颁发了两套房屋的产权证。但后来,双方因房屋权属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书]郑先生与吴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应当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双方约定用吴某的名义购房,实际购房人是郑某。现在房子是郑某用的。吴某对该房屋不具有实际产权和使用权,也不对该房屋承担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吴某声称合同无效的理由无法成立。【律师分析】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向权利人颁发的权利凭证,但不能直接确定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房产证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仅具有证据推定的效力,与权利的实际情况不一定吻合。本案中,虽然房产证上显示房主为吴某,吴某实际持有房产证,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拥有房屋的实体所有权。根据相应的证据,可以认定郑某以吴某的名义购买了该房屋,并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因此他才是该房屋的真正购房人。 [律师提醒]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必须在异议登记后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自动失效。异议登记不当,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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