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如何确定继承人 |
释义 |
1、 承租人死亡时如何确定公有住房的继承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普通居民同意变更承租人姓名的,出租人应当同意。出租人有异议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生前无在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其配偶和生前在本市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变更租赁账户名称的,出租人应当同意。如有异议,出租人应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根据其他地方的住房条件); (3)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共住房共住人是指公共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租赁住房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难以在城市居住的人。结婚和生育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二,申请变更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应当符合申请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条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者迁出;与原承租人户籍相同;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无其他住房。此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还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的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的书面协议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在没有告知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秘密将自己改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取房管处,将自己改为公房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家庭成员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变更,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关于“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的问题,已经在上面给出了答案。如果你想在类似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用法律的规定作为自己的依据,避免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请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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