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0年人员租赁协议 |
释义 |
甲方(租赁单位):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合同期限自至。 输出租赁内容。 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员工。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强积金。 人工成本结算 人工成本构成:租赁员工人工成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出口劳务费。 劳务费项目标准:租赁人员劳务费元/月至元/月(详见附件); 社会保险元/月(详见附件); 甲方按租赁人员元/月收取的出口劳务费; 公积金元/月;包括:单位元/月;个人元/月(详见附件)。 结算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从银行全额划入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的结算清单。租赁人员的工资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甲方必须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开具正式发票。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工需要,提供合适的人选供乙方考核,甲方应在10日内为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甲方每月支付劳务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 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报告租赁员工的工伤和生育情况。 被乙方辞退的租赁人员,甲方应办理辞退手续。 甲方可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对租赁员工的使用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租赁员工的管理,协助乙方教育租赁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款项,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承租员工合法权益,甲方可以依法与乙方协商,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向乙方索赔根据实际损失。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为租赁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租赁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员工因工负伤或对第三者的伤害(经主管部门确认),相关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不得拖欠。 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租赁人员进行考核、奖惩。租赁人员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关系,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支付劳务费和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截留劳务费、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以依法与甲方协商,要求改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劳动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提起仲裁和诉讼。 其他事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有关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 传真: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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