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心租房纠纷 |
释义 |
宋平租了黎明的房子开了一家购物中心。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花了50多万元装修,大部分货物都调回来了。当它打开时,被告知不要打开。原来问题出在房子里。李明当初盖房子时,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这房子是非法的。土地管理部门已作出拆除决定,并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当要求业主出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租赁许可证等相关权利证明。如果房屋所有人拥有合法的房屋控制权,可以及时提供。相反,这表明存在一个问题。承租人千万不要怕麻烦,而省略劳动,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承租人还可以到房屋租赁管理处查询自己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者请租赁处推荐可以出租的房屋,避免盲目租赁造成经济损失。小伟租住赵文的房子时,由于双方都是好朋友,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租期两年,月租1300元。半年后,两人关系恶化,小区房屋租金大幅上涨。赵文提前一个月通知小伟搬出去。因为小伟坚决不干,赵文将小伟告上法庭。让小伟没想到的是,虽然赵文承认了口头协议的内容,但法院还是判决小伟败诉。建议:《合同法》第215条和第232条分别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对于无限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虽有口头约定,但由于不是书面约定,且双方对是否继续租赁存在争议,只能视为违约不规范的租约,所以赵文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要求店主及时维修 王震的店面年久失修。刘明租了以后,虽然整理好了,但还是经常泄密。因为刘明认为王震把房子租给自己,当然应该自己修。但他也认为,很难说他能租多久,也很难说王震能让他租多久。如果他投资维修,对王震来说也不会便宜。直到有一天,刘明刚刚调回的一批货物一夜之间被暴雨弄得乱七八糟。损失惨重的刘明感到十分委屈,要求王震分担部分损失。因为王震拒绝,一场官司由此而起。刘明万没想到,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建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物需要修理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的维修而影响租赁物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在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会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各种瑕疵,或者与业主承诺的条件不符。鉴于这种情况,承租人可以让业主出钱解决。如果业主拒绝,承租人也可以自行修缮房屋,费用由业主承担。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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