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常见法律问题 |
释义 |
房屋租赁纠纷常见法律问题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承租人返还超过出租人应收租金向第三人收取的利息的请求。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理期限为:住宅承租人累计3个月未交租金,经出租人催交后15日内未交租金;商务用房承租人累计6个月未交租金,经出租人催交后1个月内未交租金;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售的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人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受法律保护。承租人与出租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承租人要求以与第三人相同的条件购买房屋的,除经出租人同意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无限期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无限期。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限期租赁。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7租赁物需要修理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的维修而影响租赁物使用的,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8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内容。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添置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租赁房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装修无异议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或者分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后,无法收回的物品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出租人接受物品的,应当按照重置折旧价赔偿承租人或者分承租人。9出租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